折舊的意義
所謂折舊,乃是固定資產的成本或某種重估價值在其授益期間,以合理而有系統的方法所做的分攤程序,折舊並非衡量資產的耗損狀況,也非衡量固定資產變現價值的減少狀況,而是將其成本或某種重估金額,為求合理的損益結果數,在授受期間內,所做分攤程序。
計算折舊金額
計算折舊的因素有三: 即成本、殘值、及使用期限,
所稱的成本即取得資產的原始成本。
所謂殘值,乃指使用固定資產在報廢時的淨殘值。
所謂淨殘值,乃指舊資產的殘值減去就資產拆除費用後的淨值後的淨值。
所謂使用期限,隨提列折舊方式之不同而別。
提列折舊方式
直線法(又稱平均法):其使用期限為資產預計可使用的年限
工作時間法:其使用期限為資產預計可使用的總工作時數
生產數量法:其使用期限為預計可生產的總數量
定率遞減法
年數合計法
稅法規定的殘值計算
直線法: 殘值=成本/(使用年限+1)之商數
工作時間法:殘值=成本/(使用年限+1)之商數
定率遞減法:殘值=成本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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